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正式启动,根据《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教师、学生代表、班主任、其他相关领导、行政管理人员为小组成员。评审小组不少于5人。
二、参评资格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医学部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对于2018年转入二级学科阶段的长学制学生按照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5.2017-2018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6.2017-2018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提名;
7.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一年级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考核评价情况及前置学位学习成绩应突出。
8.在学期间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不再参评。
四、评审办法
严格按照《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审。
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基于素质综合测评评审的校级或医学部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1.自由报名
时间:9月25日下午4:00前截止
报名方式:现场登记(可委托同学登记)、打印并提交《药学院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简表》(附件1)。
报名地点:药学楼236办公室
联系人:宋艳老师
联系电话:82805840
2.学院初评(分为博士组、硕士组):
根据简表材料初筛,决定初评答辩人选。初评以学生答辩方式进行,5分钟PPT汇报+2分钟提问。
初评答辩日期:9月26日上午8:30
初评答辩地点:博士组(药学楼216会议室) 硕士组(药学楼241会议室)
3.学院终评(分为博士组、硕士组):
综评答辩日期:9月26日-27日(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学生准备:5分钟PPT汇报。
4.公示:
评选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生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材料提交
获评学生于9月28日(周五)下午16:00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交至药学楼236办公室。
北京大学药学院 学生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