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2010)党发01号
各系、室、所、中心、办公室:
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张红梅同志兼任院团委书记;
陈平同志任院团委副书记;
崔博华同志继续担任院团委副书记。
任期三年,任职时间从2010年12月算起。原团委书记自然免职。
中共北京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2010年12月20日